【作者】 果 烈
【机构】 青海省共和县石乃亥乡民族寄宿制小学;
《语文标准课程》强调: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中的过程中进行,教师是学习活动中的组织者和引导者。灵活运用多种教学途径,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会学习。即要求学生从“学会”到“会学”。在学习活动中,学生不是被动的、消极的,不是被灌输的器皿,更不是书本的奴隶,教师的“应声虫”,而是要体现出“个性的、生动活泼的、充满生命活力”的学生。而教师就不再是课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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