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建芳
【机构】 山东省郯城县庙山镇庙山小学;
《语文新课程标准》中指出:“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教师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由此可见,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不再是“传道授业解惑”,而应是学生学习的指导者与参与者,学生是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教学过程是师生平等交流、积极合作、互助互动的共同发展的过程。 在把学生作为认知主体被充分重视的时候,语文教师应如何摆正自己在课堂教学中的位置?作为教学活动的组
>>>点击阅读全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在线咨询
© 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
用户服务:服务电话:010—87033601
建议采用IE 6.0以上版本,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