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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尖上的精彩——浅谈小学三年级习作教学

 

【作者】 王巧卫 遇 娜

【机构】 山东省龙口市新港路学校

《语文课程标准》中对三年级的习作要求是:“开始练习习作时,能不拘形式地写出见闻、感受和想象。主要是写学生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强调如实表达,事实上是什么样的,就写成什么样,不要写走样。培养学生再现生活的表达能力,不要瞎编,不要说假话,力求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根据新课标的要求,作为一名语文教师,我们应重视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鼓励学生自由地、有个性地、有创意地进行表达,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写作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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