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名: 教学与研究
Teaching and Research
主办: 中国人民大学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0257-2826
CN: 11-1454/G4
邮发代号: 2-256
历史沿革:
现用刊名:教学与研究
创刊时间: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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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校舍及用地确权工作探究
【作者】 梁 雪
【机构】 (广西兴业县卖酒镇中心小学)
【正文】摘 要:目前,一些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校舍及用地产权不明晰的问题,确权缺乏政策支持,处置时无据可循。导致确权问题不断,困难重重。政府部门对存在争议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校舍及土地权属,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关键词:校园校舍;确权难;依法确权
一、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校舍及用地确权存在问题
(一)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校舍及用地产权不明晰,部分撤并学校被所在村委会、村民占用。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义务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当时的县办高中、镇办初中、村办小学用地大多数是村委或村镇社区无偿划拨或出让的集体土地,又或是村民出让的承包土地,没有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用地确权手续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甚至没有土地使用证;而学校的校园校舍也是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以当地村集体投入、群众筹资和投工献料、国家少量补助的形式所建,绝大多数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确权手续。原学校资产的归属普遍存在争议,导致处置校舍、土地的过程中确权问题不断,困难重重。
(二)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校舍及用地确权缺乏政策支持,处置时无据可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后的校舍等资产要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校园校舍确权指出:“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至于如何管理、利用和处置农村闲置校园校舍,需要遵循什么样的流程,采用什么办法,至今沒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予以规范指导,致使各地教育部门在处置闲置校园校舍时无据可循,无法有效、及时地盘活和处置闲置的校园校舍等资产。
二、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校舍及用地未确权的危害
(一)土地被占现象严重,一些学校被村民冲击,造成严重后果。
(二)学校无法报建,严重影响学校规划建设。由于大部分的学校没有办理土地证,学校要进行建设时无法报建,严重地影响了校园校舍建设。一些村民认为学校没有土地证,学校土地是村集体的,学校无权在集体土地上盖教师宿舍楼,由此引发纠纷,使该工程被迫停工。
(三)学校的土地流失,学校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学校部分土地被村民所占,长期引起纠纷,学校无法使用土地,给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乃至总体规划和发展带来极大影响。
(四)勤工俭学用地被占,影响了学校的劳动实践场所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开垦山岭种植的经济利益在农村突显出来,加上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部分农民把手伸到学校用地上。占有学校用地的村民,有的村民不承认占地是学校的;有的村民承认,但要求补偿青苗费或建筑费用。
三、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校舍及用地确权工作探究
(一)加快土地确权及不动产证登记工作。
政府牵头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全面摸底,分类处置,特事特办为学校办理土地确权手续及不动产登记手续,适当减免学校土地确权相关费用。凡长期以来归教育部门使用,但受历史原因造成产权手续不完整或暂时无法办理有关产权手续的闲置学校用地、校舍及其他校产,应视同产权归教育部门。
(二)全面清查学校用地出租情况,维护学校的权益。
对目前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校舍用地管理混乱情况要引起重视,组织国土、教育等有关部门对学校土地出租承包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1.清理出租合同是否合法,违法的要给予中止或撤销;2.清理村委会是否违法占用和出租学校学农用地,出租的要依法纠正;3.清理学校领导是否有以权谋私出租土地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宣传。
深入农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比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教育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深入细致做思想教育工作,让村委会干部及群众懂得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确权工作。
(四)为群众考虑。
解决土地确权过程中老百姓思想上的疑虑,想方设法让广大群众从阻碍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校土地确权转为支持土地确权工作,确保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校舍土地确权工作圆满完成,维护社会稳定。
(五)依法确权处置。
对存在争议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校舍及土地权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校园土地置换涉及到原国有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处置后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农村闲置校园涉及到原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征求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的意见。拆除后的闲置校园校舍相应核减固定资产登记;教育系统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不再作为学校资产登记。闲置校园可移动且具备利用价值的课桌椅、仪器、图书等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按照“物随生流,合理调配,集中使用”的原则,全部转入布局调整后长期保留的定点学校;不具备利用价值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按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报废处理。
(六)落实优惠政策。
闲置校园校舍在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后要按照简化手续、减免费用的原则,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尽快补办有关权证,所需费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闲置校园校舍在置换、变卖、出租过程中,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减免有关税费。支持县级优先统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建设项目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对确需调整使用继续办学的闲置学校,加强必要的校园校舍维修改造和设施设备添置,保障基本教学和生活需要。闲置校园校舍处置中的国有资产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主要统筹用于县域教育债务偿还、教育基本建设等方面支出,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
(七)严肃工作纪律。
闲置校园校舍的确权处置工作情况复杂,处置过程要积极稳妥、通盘考虑,做好宣传、依法实施,切实维护好权益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在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过程中,要加强财经纪律和廉政教育,按照规定原则和程序进行,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农村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受损害、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确保确权后的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有序、和谐、顺利进行。确权后闲置校园校舍现已被违法占用或一些单位及个人私自拍卖、租赁的,要依法依规收回,坚决制止和纠正随意侵占、擅自变卖或租赁校产的行为。对未按规定审批出卖、借租、转让以及其它形式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损失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参考文献:
[1]时可,张娜.对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利用的若干思考[J].教育研究,2011(7):31-34.
[2]许凡,陈洋.布局结构调整下西北农村闲置校舍再利用研究[J].山西建筑,2017(9)
关键词:校园校舍;确权难;依法确权
一、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校舍及用地确权存在问题
(一)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校舍及用地产权不明晰,部分撤并学校被所在村委会、村民占用。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义务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当时的县办高中、镇办初中、村办小学用地大多数是村委或村镇社区无偿划拨或出让的集体土地,又或是村民出让的承包土地,没有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用地确权手续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甚至没有土地使用证;而学校的校园校舍也是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以当地村集体投入、群众筹资和投工献料、国家少量补助的形式所建,绝大多数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确权手续。原学校资产的归属普遍存在争议,导致处置校舍、土地的过程中确权问题不断,困难重重。
(二)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校舍及用地确权缺乏政策支持,处置时无据可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后的校舍等资产要保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针对校园校舍确权指出:“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要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至于如何管理、利用和处置农村闲置校园校舍,需要遵循什么样的流程,采用什么办法,至今沒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予以规范指导,致使各地教育部门在处置闲置校园校舍时无据可循,无法有效、及时地盘活和处置闲置的校园校舍等资产。
二、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校舍及用地未确权的危害
(一)土地被占现象严重,一些学校被村民冲击,造成严重后果。
(二)学校无法报建,严重影响学校规划建设。由于大部分的学校没有办理土地证,学校要进行建设时无法报建,严重地影响了校园校舍建设。一些村民认为学校没有土地证,学校土地是村集体的,学校无权在集体土地上盖教师宿舍楼,由此引发纠纷,使该工程被迫停工。
(三)学校的土地流失,学校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学校部分土地被村民所占,长期引起纠纷,学校无法使用土地,给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乃至总体规划和发展带来极大影响。
(四)勤工俭学用地被占,影响了学校的劳动实践场所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开垦山岭种植的经济利益在农村突显出来,加上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部分农民把手伸到学校用地上。占有学校用地的村民,有的村民不承认占地是学校的;有的村民承认,但要求补偿青苗费或建筑费用。
三、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校舍及用地确权工作探究
(一)加快土地确权及不动产证登记工作。
政府牵头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全面摸底,分类处置,特事特办为学校办理土地确权手续及不动产登记手续,适当减免学校土地确权相关费用。凡长期以来归教育部门使用,但受历史原因造成产权手续不完整或暂时无法办理有关产权手续的闲置学校用地、校舍及其他校产,应视同产权归教育部门。
(二)全面清查学校用地出租情况,维护学校的权益。
对目前农村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校舍用地管理混乱情况要引起重视,组织国土、教育等有关部门对学校土地出租承包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1.清理出租合同是否合法,违法的要给予中止或撤销;2.清理村委会是否违法占用和出租学校学农用地,出租的要依法纠正;3.清理学校领导是否有以权谋私出租土地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宣传。
深入农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比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教育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深入细致做思想教育工作,让村委会干部及群众懂得中小学校土地确权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确权工作。
(四)为群众考虑。
解决土地确权过程中老百姓思想上的疑虑,想方设法让广大群众从阻碍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校土地确权转为支持土地确权工作,确保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校舍土地确权工作圆满完成,维护社会稳定。
(五)依法确权处置。
对存在争议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校舍及土地权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校园土地置换涉及到原国有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处置后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农村闲置校园涉及到原农村集体土地的,应征求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成员的意见。拆除后的闲置校园校舍相应核减固定资产登记;教育系统不再使用的闲置校园校舍,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不再作为学校资产登记。闲置校园可移动且具备利用价值的课桌椅、仪器、图书等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按照“物随生流,合理调配,集中使用”的原则,全部转入布局调整后长期保留的定点学校;不具备利用价值的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按国有资产处置流程进行报废处理。
(六)落实优惠政策。
闲置校园校舍在明确所有权、使用权后要按照简化手续、减免费用的原则,结合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尽快补办有关权证,所需费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解决。闲置校园校舍在置换、变卖、出租过程中,有关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减免有关税费。支持县级优先统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建设项目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对确需调整使用继续办学的闲置学校,加强必要的校园校舍维修改造和设施设备添置,保障基本教学和生活需要。闲置校园校舍处置中的国有资产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用于发展教育事业,主要统筹用于县域教育债务偿还、教育基本建设等方面支出,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
(七)严肃工作纪律。
闲置校园校舍的确权处置工作情况复杂,处置过程要积极稳妥、通盘考虑,做好宣传、依法实施,切实维护好权益各方利益,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在闲置校园校舍处置过程中,要加强财经纪律和廉政教育,按照规定原则和程序进行,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农村集体和群众利益不受损害、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确保确权后的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有序、和谐、顺利进行。确权后闲置校园校舍现已被违法占用或一些单位及个人私自拍卖、租赁的,要依法依规收回,坚决制止和纠正随意侵占、擅自变卖或租赁校产的行为。对未按规定审批出卖、借租、转让以及其它形式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损失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参考文献:
[1]时可,张娜.对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利用的若干思考[J].教育研究,2011(7):31-34.
[2]许凡,陈洋.布局结构调整下西北农村闲置校舍再利用研究[J].山西建筑,2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