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名: 教学与研究
Teaching and Research
主办: 中国人民大学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0257-2826
CN: 11-1454/G4
邮发代号: 2-256
历史沿革:
现用刊名:教学与研究
创刊时间: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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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视角看“香港国安法”颁布的必然性
【作者】 赵兴伟
【机构】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龙赛中学)
【正文】 摘 要:2020年5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三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制定“香港国安法”决定的草案。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于当晚正式生效。“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实施是历史的必然,它将有利于解决香港的历史遗留问题,堵塞香港的司法漏洞,维护香港地区的和平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推动“一国两制”在中国行稳致远。
关键词:“香港国安法”;法院制度;“修例风波”;香港事件
2020年5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三届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草案。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实施有其必然性,下面我从历史的视角来谈谈这个问题。
一、历史遗留问题成为破坏香港地区的和平与发展的祸根
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用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闭关锁国的大门。1842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割占了香港岛,1860年通过中英《北京条约》英国割占了九龙司,1898年英国又通过《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了新界,租期九十九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从来就不承认关于香港的这三个不平等条约,声明在适当时机收回香港主权。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中国的综合国力不断提升,解决香港问题的时机逐渐成熟,中国政府提出用“一国两制”的方案解决香港问题。中英双方通过外交途径进行了二十多次激烈谈判,1984年12月,中英两国代表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英国政府届时将香港交还给中国。1990年,全国人大根据“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起草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7年7月1日,香港顺利回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
香港的法院制度是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形成的,1884年港英政府颁布《最高法院条例》,并成立了香港最高法院,标志香港法院制度的建立。为了确保香港繁荣稳定,1997年香港回归时,香港特区基本保留了原来的法院制度。回归后,香港法院主要由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构成。其中的终审法院是根据中英《联合声明》的规定,于1997年7月1日在香港设立,它取代了在伦敦的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作为香港的最终上诉法院,香港司法终审权就保留在香港。
香港回归前,其法官队伍主要由外籍人士组成,二十世纪80年代,中英两国政府商定,允许回归后的香港法院在一定条件下让原任职的法官继续留任,以及继续从其他普通法国家聘用外籍人士担任法官。这就导致目前香港地位最高的终审法院22位法官中,仅有2人是中国香港籍,其余全部是外籍或者双重国籍,其中,英国籍15位。香港高等法院法官53位,香港区域法院法官40位,其中大多数是外籍或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以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免职,事前均须获得立法会同意。鉴于严苛的法官罢免程序,香港法官实际上就成了变相的“终身制”。
由于这些洋法官们听命于英美西方势力,香港法院实际还是受控于英美,香港司法终审权只是形式上的回归,香港法院实际上游离于中国司法制度之外。在“修例风波”中,英国埋在香港法院系统的“雷”爆炸了!
二、香港法院袒护、纵容使“乱港分子”的暴行不断升级,严重破坏香港的稳定与繁荣
1.香港事件的起因
2018年2月上旬,一对香港情侣到台湾去过情人节,在旅行途中发生了争执,男青年陈同佳在台湾旅馆杀死潘姓女友后,将尸体运到郊外抛尸。陈同佳在二月中旬独自返回香港,女方父母遍寻不着女儿后,向香港、台湾警方报案,被香港警方约谈后,陈同佳承认在台湾杀了人,事件在香港曝光后,引起了民众的广泛关注。
此案的关键在于,陈同佳已经承认在台湾杀了人,但是,因为他已经回到香港,在香港没有引渡条例的情况下,香港检方无法以杀人罪起诉他。如果他不回到台湾受审,他的杀人行为就“不会被判刑”,这个事件引起了香港网民的热议。香港移交逃犯的适用法律有《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但是,这两个法律条例明确规定,法律不适用于香港以外的中国其它部分,包括内地、澳门及台湾。也就是说,有人在内地、台湾、澳门等地犯了刑事罪,只要逃来香港,便可以逃避法律制裁,香港警方没有法律依据进行处理,香港成了国内其它地方罪犯逃避法律制裁的“天堂”。于是,香港民众和政府想到了修例。
2. 法院的袒护、纵容使香港事件不断升级
2019年2月13日,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正式启动了修例程序。修例草案一经提出,马上在香港引发了激烈的争论。期间,“香港民间人权阵线”散布消息称:新修订的《逃犯条例》一旦通过,中央政府就会利用条例涵盖范围罗织罪名,任意拘捕和引渡身在香港的人士,令被引渡人遭受不公平的审判,使《逃犯条例》成为政府打压的工具。这一说法引起了不明真相的香港民众的恐慌。在“香港民间人权阵线”的组织下,2019年6月9日,香港百万民众走上街头,反对修例。随着事态的发展,为了稳定局势,6月15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修例工作全面暂停。但是,乱港分子并没有就此罢手,依然不断制造事端,扩大事态。他们设置路障,封锁道路,瘫痪交通,攻击警察,烧毁警车,围攻政府部门,打砸店铺,殴打民众……不断突破法律、治安、道德的底线。
在这次“修例风波”中,英国埋在香港法院系统的“雷”爆了!在西方势力的干预和指挥下,这些洋法官始终“身在其中”却“置身事外”。他们毫无原则的袒护轻判,甚至直接释放暴徒,公然为暴力行为张目。“警察抓人,法院放人”的怪象,在香港乱局中不断上演。如:为安定香港社会秩序,制止暴乱分了以蒙面方式进行破坏并逃避法律制裁,特区政府特别行政会议于2019年10月4日上午,通过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即“反蒙面法”。该规例将于5日零时开始生效,违反者最高刑罚为监禁半年至一年。可是,香港最高法院罔顾止暴制乱大局,判决“反蒙面法”违背《基本法》,宣布“反蒙面法”无效。该判决作出后,街头暴徒闻讯欢呼雀跃,重新戴上口罩,走上街头,进行破坏,“反蒙面法”实施以来的止暴制乱的成果瞬间荡然无存。再如:香港沙田裁判法院在审理一起侮辱国旗案中,做出裁决,被告公开及故意以毁损、玷污、践踏的方式侮辱国旗罪名成立,但仅判200小时的社会服务。而早前有人涂污美国总领事馆外墙,被判刑4个星期,两者性质和恶劣程度截然不同,这种判决完全是赤裸裸的“司法双标”,释放了严重的负面信息,即纵容暴徒,令其如‘英雄般’重回社会,对乱港分子的暴力乱港行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港版国安法”的颁布实行,必将保障香港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制定并实施“香港国安法”的决定在人大通过后,乱港分子底气全无,乱港分子头目频频向“美国主子”发求救信号,其他人也在想如何尽早开溜。爱国爱港市民则士气高昂,积极支持全国人大涉港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第一时间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完成立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确保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长期繁荣稳定。香港保安局及其辖下的警务处、惩教署、海关、入境事务处、消防处五大纪律部队也接连发声,全力支持全国人大涉港国家安全立法。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会带领各纪律部队全面履行应有职责,竭力维护国家安全。香港各界还成立了“撑国安立法”联合阵线并发起联合签名活动,成员来自各大社团、工商界、专业界、教育界、社会福利界等,各区民众纷纷踊跃签名,积极发声,香港广大市民以各种方式向乱港行为说不!
有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广大爱国爱港市民的大力支持,有“香港国安法”的法律保障,香港一定能变乱为治,在“一国两制”的道路上续写繁荣与辉煌。
关键词:“香港国安法”;法院制度;“修例风波”;香港事件
2020年5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十三届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草案。6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实施有其必然性,下面我从历史的视角来谈谈这个问题。
一、历史遗留问题成为破坏香港地区的和平与发展的祸根
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用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闭关锁国的大门。1842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南京条约》,割占了香港岛,1860年通过中英《北京条约》英国割占了九龙司,1898年英国又通过《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了新界,租期九十九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从来就不承认关于香港的这三个不平等条约,声明在适当时机收回香港主权。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中国的综合国力不断提升,解决香港问题的时机逐渐成熟,中国政府提出用“一国两制”的方案解决香港问题。中英双方通过外交途径进行了二十多次激烈谈判,1984年12月,中英两国代表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英国政府届时将香港交还给中国。1990年,全国人大根据“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起草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7年7月1日,香港顺利回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
香港的法院制度是在英国殖民统治时期形成的,1884年港英政府颁布《最高法院条例》,并成立了香港最高法院,标志香港法院制度的建立。为了确保香港繁荣稳定,1997年香港回归时,香港特区基本保留了原来的法院制度。回归后,香港法院主要由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构成。其中的终审法院是根据中英《联合声明》的规定,于1997年7月1日在香港设立,它取代了在伦敦的枢密院司法委员会,作为香港的最终上诉法院,香港司法终审权就保留在香港。
香港回归前,其法官队伍主要由外籍人士组成,二十世纪80年代,中英两国政府商定,允许回归后的香港法院在一定条件下让原任职的法官继续留任,以及继续从其他普通法国家聘用外籍人士担任法官。这就导致目前香港地位最高的终审法院22位法官中,仅有2人是中国香港籍,其余全部是外籍或者双重国籍,其中,英国籍15位。香港高等法院法官53位,香港区域法院法官40位,其中大多数是外籍或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职责或行为不检的情况下,行政长官才可以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审议庭的建议予以免职,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免职,事前均须获得立法会同意。鉴于严苛的法官罢免程序,香港法官实际上就成了变相的“终身制”。
由于这些洋法官们听命于英美西方势力,香港法院实际还是受控于英美,香港司法终审权只是形式上的回归,香港法院实际上游离于中国司法制度之外。在“修例风波”中,英国埋在香港法院系统的“雷”爆炸了!
二、香港法院袒护、纵容使“乱港分子”的暴行不断升级,严重破坏香港的稳定与繁荣
1.香港事件的起因
2018年2月上旬,一对香港情侣到台湾去过情人节,在旅行途中发生了争执,男青年陈同佳在台湾旅馆杀死潘姓女友后,将尸体运到郊外抛尸。陈同佳在二月中旬独自返回香港,女方父母遍寻不着女儿后,向香港、台湾警方报案,被香港警方约谈后,陈同佳承认在台湾杀了人,事件在香港曝光后,引起了民众的广泛关注。
此案的关键在于,陈同佳已经承认在台湾杀了人,但是,因为他已经回到香港,在香港没有引渡条例的情况下,香港检方无法以杀人罪起诉他。如果他不回到台湾受审,他的杀人行为就“不会被判刑”,这个事件引起了香港网民的热议。香港移交逃犯的适用法律有《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但是,这两个法律条例明确规定,法律不适用于香港以外的中国其它部分,包括内地、澳门及台湾。也就是说,有人在内地、台湾、澳门等地犯了刑事罪,只要逃来香港,便可以逃避法律制裁,香港警方没有法律依据进行处理,香港成了国内其它地方罪犯逃避法律制裁的“天堂”。于是,香港民众和政府想到了修例。
2. 法院的袒护、纵容使香港事件不断升级
2019年2月13日,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正式启动了修例程序。修例草案一经提出,马上在香港引发了激烈的争论。期间,“香港民间人权阵线”散布消息称:新修订的《逃犯条例》一旦通过,中央政府就会利用条例涵盖范围罗织罪名,任意拘捕和引渡身在香港的人士,令被引渡人遭受不公平的审判,使《逃犯条例》成为政府打压的工具。这一说法引起了不明真相的香港民众的恐慌。在“香港民间人权阵线”的组织下,2019年6月9日,香港百万民众走上街头,反对修例。随着事态的发展,为了稳定局势,6月15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修例工作全面暂停。但是,乱港分子并没有就此罢手,依然不断制造事端,扩大事态。他们设置路障,封锁道路,瘫痪交通,攻击警察,烧毁警车,围攻政府部门,打砸店铺,殴打民众……不断突破法律、治安、道德的底线。
在这次“修例风波”中,英国埋在香港法院系统的“雷”爆了!在西方势力的干预和指挥下,这些洋法官始终“身在其中”却“置身事外”。他们毫无原则的袒护轻判,甚至直接释放暴徒,公然为暴力行为张目。“警察抓人,法院放人”的怪象,在香港乱局中不断上演。如:为安定香港社会秩序,制止暴乱分了以蒙面方式进行破坏并逃避法律制裁,特区政府特别行政会议于2019年10月4日上午,通过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即“反蒙面法”。该规例将于5日零时开始生效,违反者最高刑罚为监禁半年至一年。可是,香港最高法院罔顾止暴制乱大局,判决“反蒙面法”违背《基本法》,宣布“反蒙面法”无效。该判决作出后,街头暴徒闻讯欢呼雀跃,重新戴上口罩,走上街头,进行破坏,“反蒙面法”实施以来的止暴制乱的成果瞬间荡然无存。再如:香港沙田裁判法院在审理一起侮辱国旗案中,做出裁决,被告公开及故意以毁损、玷污、践踏的方式侮辱国旗罪名成立,但仅判200小时的社会服务。而早前有人涂污美国总领事馆外墙,被判刑4个星期,两者性质和恶劣程度截然不同,这种判决完全是赤裸裸的“司法双标”,释放了严重的负面信息,即纵容暴徒,令其如‘英雄般’重回社会,对乱港分子的暴力乱港行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港版国安法”的颁布实行,必将保障香港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
制定并实施“香港国安法”的决定在人大通过后,乱港分子底气全无,乱港分子头目频频向“美国主子”发求救信号,其他人也在想如何尽早开溜。爱国爱港市民则士气高昂,积极支持全国人大涉港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第一时间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将全力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完成立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确保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长期繁荣稳定。香港保安局及其辖下的警务处、惩教署、海关、入境事务处、消防处五大纪律部队也接连发声,全力支持全国人大涉港国家安全立法。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会带领各纪律部队全面履行应有职责,竭力维护国家安全。香港各界还成立了“撑国安立法”联合阵线并发起联合签名活动,成员来自各大社团、工商界、专业界、教育界、社会福利界等,各区民众纷纷踊跃签名,积极发声,香港广大市民以各种方式向乱港行为说不!
有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广大爱国爱港市民的大力支持,有“香港国安法”的法律保障,香港一定能变乱为治,在“一国两制”的道路上续写繁荣与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