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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教学与研究
        Teaching and Research
主办:  中国人民大学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0257-2826
CN:   11-1454/G4
邮发代号: 2-256

历史沿革:
现用刊名:教学与研究
创刊时间: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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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音乐文化遗产社会教育 传承模式与发展策略研究

【作者】 赵兴元

【机构】 甘肃天水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摘要】着力发展民间音乐文化遗产社会教育传承模式,保护民间音乐文化遗产,能够增强民族自信力,有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但其面临传承断带、机制不完善及与现代媒体结合不够等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因此,通过On line、Off-line及On line and off-line模式建立民间音乐文化遗产社会教育传承机制;并通过规范培训体制、加强其与互联网、电视节目的融合发展民间音乐文化遗产社会教育传承。
【关键词】民间音乐文化遗产;社会教育;传承模式;发展策略
【正文】民间音乐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民族文化基因,承载着民族主体文化中平民百姓口传心授的大众生活传统。它代表了不同民族文化群体,体现着地域民间文化意识和民族文化自信力。在“风景之外还有舞台”的时代背景下,利用民间音乐文化遗产,打造极具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传统民间音乐文化产业,可以有效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已成为发展文化旅游的核心产业。以广西少数民族民间音乐——壮族歌圩为原型创作的大型实景歌舞剧《印象·刘三姐》为例,从2004年正式公演至今,获得了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的全方位良好效益,成为中国乃至世界文化产业的著名品牌[1]。
  一、民间音乐文化遗产社会教育传承面临的困难
  1、村民迁出导致传承断带
  民间音乐文化遗产在区域原生态空间产生,它突出地代表了民族传统和文化传统的生活方式、习俗、传统观念、思维方式。“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生活在同一片沃土上的村民,能够与周围的自然环境和谐相处,形成独特的自然观和人文观。因此,局内人(“当地人”)传承民间音乐文化遗产有着非常独特的地理优势和文化感受,传承任务将不可避免地落在当地村民身上。然而,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化,传统村落进入新城,使传统农业经济结构遭到破坏,作为中国传统文化村庄的最后堡垒慢慢消失[2]。依存于典型农耕文明的非遗失去了重要的经济来源,村民改变了传统的生活方式,倾斜了经济行为,迁出或外出打工,转向了更为多样化的收入。因此,原生态区域的异变、村落消失及村民迁出等因素导致非遗传承断带。
  2、社会教育传承机制有待完善
  目前民间音乐文化遗产传承教育中,存在师资良莠不齐,缺乏规范化管理、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品牌影响力欠缺等问题,突出表现在传承人确定信息模糊。《非遗法》规定传承人要熟练掌握非遗、具有地域代表性和影响力、积极开展非遗传承活动。但根据中国现有的非遗传承人鉴定情况,按照本程序执行收效不大。部分不合格的“传承人”削弱了传承主体师资质量,改变了民间音乐文化原生性,破坏了原始文化,使非遗社会教育传承缺乏可持续发展力和品牌影响力。
  另外,行业教育传承人生活补贴机制有待完善。由于民间音乐生存土壤和生存环境的特殊性,民间艺人在生产劳动、生活安排和日常事务等方面就往往呈现出生存能力较差、日常生活艰难的处境。尽管自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开始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予以补助,但是,仅靠目前的国家补贴显然不能有效地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
  3、与现代媒体结合不够
  电视、电脑和手机等现代媒体的交互传播,使非遗教学内容和形式变得鲜活生动。媒体的跨语际传播,使人们在媒介数据、文化符号的智慧中寻找非遗本体。然民间音乐传播途径单一,仍停留于小作坊式的“面对面”传承,缺乏传承对象的差异化渗透和多元化传播。
  二 、民间音乐文化遗产社会教育传承模式
  1、Off-line
  Off-line,现代术语“线下”,相对“在线”而言,可以理解为人们通过面对面等一系列动态物理活动,产生实体存在的真实事件,将之应用于民间音乐文化遗产社会教育传承中,即线下社会教育传承模式。具体表现在传承人在农闲之余,采用一对一类或一对多类“口传心授”授课传承模式,选取固定场所(由政府或社会组织提供的传习所、闲置房屋、农家小院、小型舞台)作为传承培训的地点,政府文化机构聘用传承人代表或民间艺术团体中的老艺术家为师,对民间音乐文化遗产传承者、爱好者进行定期授课。以传授演唱(奏)技能技巧、讲解民间音乐理论知识、指导剧目排练等为主要传承内容,以政府补贴、学员缴纳学费为主要营收。
  2、On- line
  On- line,现代术语“线上”或“在线”,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等虚拟媒介,实现一系列没有面对面互动的情景和行动,将其应用到民间音乐文化遗产社会教育传承中,即线上社会教育传承模式。这种模式由面对面的线下教育传承方式向互联网、电视节目、移动APP等领域延伸,呈放射状渗透,是当前教育传承模式新的发展趋势。结合网络节目“牛班——明星音乐教室”和音乐教育类APP“牛班”(NEW BAND)的成功模式,可开启一个线上民间音乐文化遗产社会教育传承网络视频服务节目类型模式,利用互联网特质进行传承人与学员之间的互动,进行线上教学活动。使用民间音乐微信公众账号和手机客户端APP,全方位推动民间音乐技能和知识的教学、传播[3]。整合观众分享趣味性和实用性的民间音乐文化遗产资源,开发产业链下游产品,引起社会影响和经济效益。
  3、On- line and Off-line模式
  On- line and Off-line模式由“线上社会教育传承”和“线下社会教育传承”相结合(简称O2O模式)。这种模式具有授课空间不受限制、介入点多、覆盖面广等特点。具体表现在:第一,线上预约,线上、线下传承。民间音乐传习所的学员通过在线的移动终端,完成与老师的预约,通过线上、线下实施社会教育传承活动。第二,创新教育传承形式。民间音乐传习所挖掘和招募民间艺人组成教学团队,通过移动APP、微信公众号吸引“原生”传承学员。通过网上学员信息,共同完成课程的双向选择。学员根据收费类别选择授课方式,一对一类收费高于一对多类收费。设定课程评价标准,如一定时间内学员应完成教学作业,并通过定期免费专家点评来检查学员学习效果[3]。民间音乐社会教育传承O2O模式不仅限于实体传习所,它以“招募——缴费——授课”模式为依托,在多元的发展构架中,突出了民间音乐传承的教育功能,使更多的“原生”学员跳出空间和时间限制,重温本土非遗文化。
  三、民间音乐文化遗产社会教育传承发展策略
  1、完善培训体制
  一方面,改进启动机制,多通道辨识。非物质遗产标识制度主要是国家鉴定制度,即以个人申请和他人举荐,由政府任命传承人。但这种做法不适合一个对政策文件精神不敏感的民间艺人,不利于发现优秀的民间音乐文化遗产传承者。因此,多渠道辨识传承人,建立“主动发现和认定非遗个人”、“发现并推荐非遗传承人的个人和单位”的激励机制,唤起全社会对发现尊重非遗传承人的积极性和热情;丰富识别程序系统,在评估非遗传承人时采用政府组织申报和传承人直接“注册”登记两种方法,来健全认定机制[4];对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须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另一方面,管理机构应建立国家补贴和培训收费相结合的原则,使传承人通过教学传承活动获得较好经济效益,切实改善生活状况。管理机构制定行业内统一收费标准,多渠道招收学员。县、乡镇财政给予贫困学员学费财政补助,减轻学员的经济负担,以提高学员积极性,扩大传承范围。学员结合“自掏腰包”和“财政补助+自掏腰包”两种方式缴纳学费,提高传承人的社会教育效益回报。
  2、教育传承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
  互联网改变着非遗传承传播的行为方式,在解构与重构的快速迭代中,为民间音乐文化遗产社会教育传承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创造了无限的交错空间。线上社会教育传承采用远程在线课程的教育方式,突破时空限制,它试图解决外迁村民不能面对面与传承教育者完成“口传心授”等问题。通过传承培训、作品录制、作品发现分享等交互功能,打造在线教学平台,完成“口传心授”过程。通过微信公众号和移动终端的应用程序,对身处不同地区、年龄、文化水平的“原生”村民可以接受同等水平的专业教育传承培训和指导。
  3、教育传承培训与电视节目的融合
  教育、科技、媒体的融合为非遗教育传承“该往哪里去”提供了无限的想像空间。国内音乐教育类节目经过十多年的沉淀已越来越成熟,教育传承与电视节目融合的经营培训机构成为新的教育潮流。参照北京卫视《音乐大师课》的成功模式,构建民间音乐文化遗产社会教育传承与电视节目融合体系:选择某一地理区域几位德高望重的传承老艺人,以10课时为一个周期,带领10到20位学员,引导学习民间音乐。这类课程,要避免“中国好声音”导师刺耳的评论和无情淘汰,每一位学员都能在温暖、轻松的氛围,成就优秀的民间艺术表演。他们将接受传承大师课的入学考试、师父培训、毕业典礼等学习过程,以及小试牛刀的“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从海搜学员入学到学成毕业,节目真实纪录学员们成长的全过程[3]。这不仅可以保存民间传承艺人的珍贵表演,延续非遗香火,还能因本土文化提高受众收视率,普及非遗。
  四、结语
  虽然民间音乐文化遗产社会教育继承需要生活在当地的民俗生活圈才可能延续香火,但人的物质欲望和对文明生活的追求仍会使原有的生活空间变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文化意识形态必然会受到经济发展的影响。历史车轮仍在继续向前发展,为了传承民间音乐文化遗产,人类心理的教育和思维方式必须改变,这才是正确的道路。
  参考文献:
  [1]  马树春.西部民歌文化资源产业化研究—以广西为例[M] .人民出版社.2015,第53页。
  [2]潘 刚 马知遥.民俗语境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史原则与方法[J].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1月第47卷第1期,第64页。
  [3]赵志安等: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2015)[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6,第170-173页
  [4] 李华成.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之完善[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第84页
  作者简介:赵兴元,甘肃省天水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副教授(741001)
  基金:甘肃省科技资助项目(17CX1ZE047),甘肃省教育厅一般项目(2017B-71),天水市科技资助项目(天财科[201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