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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教学与研究
        Teaching and Research
主办:  中国人民大学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0257-2826
CN:   11-1454/G4
邮发代号: 2-256

历史沿革:
现用刊名:教学与研究
创刊时间: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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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校园之外对学生的有效管理

【作者】 龙卫海

【机构】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

【摘要】本文针对青少年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频发现象,谈及目前学校教育中应对的措施——利用多种方法,引导师生加强对法律法规尤其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学习,使师生都能够知法,懂法,依照法律法规办事。更重要的是让学生成为安全教育的主角,在实际的教育中让学生学会自我保护,防范和消除意外伤害事故。
【关键词】校园;学生;有效管理
【正文】

      一、校园之外伤害的有效管理

  笔者是一名初级中学的教育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我曾多次遇到并处理过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在处理过程中,一方面,受伤害学生及其家长所受的身、精神上的痛苦让我们十分同情;另一方面,为处理这些事件而牵涉的大量时间精力又影响了我们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如何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避免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以及由此带来的家长和学校之间的纠纷,成为每个学校教育管理工作关注的重点。

  我们认为,为防止校园之外伤害的发生,必须加强对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教育。为此,我们紧扣各项政策法规尤其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学习,在全校进行了“安全总动员”,让师生知法、懂法、守法,从而使学生安全地度过每一天。

  1、宣传教育,明法学法

  组织全校师生进行专项政策法规的学习,在教师队伍中尤其是注重对班主任和体育老师的宣传教育。在学习时,充分利用法制专题讲座和大组讲评、小组讨论、成员发言、案例分析等方法,使师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能够心中有数,并且能够以此来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和学习生活,在具体的行动上有所体现。

  2、测评分析,知法懂法

  在学习和领会各项政策法规后,展开多种形式学会分析运用。

  (1)知识竞赛。以班级小组或是班级为单位,在班级内部、年级内部以及学校逐层展开知识竞赛。由政治老师专门出好竞赛试题,包含填空、单项和多项选择、判断、简答等不同的题型。分为教师组和学生组进行口头和书面的比试,确定优胜者,在全校师生大会上颁发“安全明星”证书和奖品。

  (2)模拟法庭。以辩论形式就具体的某一个案例进行控辩双方的激烈交锋。“理越辩越明”,学生们在准备的过程中接触了大量的事例,更多地了解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会了自我维权,自我保护。

  (3)列举分析。在师生对政策法规都能够心中有底的情况下,以本校或是周边学校的偶发事件为基本案例,师生共同运用所学的政策法规知识,对事故双方进行责任认定,做到有理有据地判决,使事故处理结果得到大家的认同,为今后的事故处理留下典范。

  3、反思警醒,守法护法

  综合一系列的校园安全事故原因的分析,我们发现,学校如果片面追求升学率而忽视了安全教育的防范措施,那么很有可能会使学校遭受比考试成绩差要大得多的损害。

  二、有效管理实践过程中的困惑和反思

  《办法》明确了校方在伤害事故中的责任,的确是学校教育中一个重要的政策法规,使学校在处理意外伤害事故时,由原来的单一被动转化为积极主动地应对。但这不是为了逃避责任,更不是校方放松、疏忽某些管理的借口。我们在实践中发现,一旦事故发生,妥善处理好意外伤害事故,不仅是靠硬性的法律,更要在公理之外注重人情,注意抓住事故发生现场和事故发生后的关键环节,妥善处理。一切都应该以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为出发点。

  教育并不是万能的,几部法规并不能使全体学校摆脱校园安全问题。当意外伤害仍然时有发生,当学校一次次出现大大小小的安全问题时,我们也有政策之外的困惑与反思。

  1、学生如何学会自律,实现自我保护。

  我们的学生都是活泼的青少年,在实际的学习生活中不可能时刻注意到安全保护,很多的案例也告诉我们,青少年不能够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导致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作为学校和教师,所能够做到的,除了排除学校的器材、教育设施等安全隐患之外,无非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此外,似乎显得无能为力了。而在现实生活中,每个学生都是家庭的小皇帝、小太阳,从小就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任性、自私、争胜好强等不良习性,纪律观念淡薄。尤其是处于青春叛逆期的初中学生,违反校纪的现象比较普遍。如何使学生能够警钟长鸣,紧绷安全之弦,的确也是一件值得探索的事情。

  2、学校如何加强对每个学生的有效管理

  学校与学生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利益分担,可当意外伤害发生时,双方又常常是敌对的、恶意的。如何改变这一现象?答案应在每个教师的心中。以“爱”温暖学生已不是新鲜的话题了。但是,仅仅是有爱就行了吗?是否需要注意适应新时期的学生对“爱”的方式的需求呢?又如何能够使学生的所有举动都能够在安全的限度内开展呢?那种婆婆妈妈的琐碎的爱固然是好的,但是,在理解的基础上给学生一定的自由,是否能够更好地让学生学会自立,学会自我保护呢? 

  3、政策执行的过程中如何把握一个“度”的问题

  教育的实施对象是天真活泼的未成年人,生性好动,自我控制能力弱,加之独生子女多,生活自理能力差,动手能力差。于是在实际的学习生活中,便常有课余的追逐嬉闹,经教师再三劝阻而不能全部禁止。是否教师就必须要求学生课余坐在座位上不动?此外,在体育课、物理和化学的实验课上,他们也常常不能严格遵守教师要求,遵循规律办事,也易出现伤害事故。能否因噎废食,取消多项具有不安全隐忧的素质教育内容呢?是否就仿效其他某些学校:取消春游、秋游等外出项目,以免交通意外;取消高楼层的擦窗,以免坠楼危险;取消跨栏、跳箱等体育课项目,以免学生摔伤;取消学生实验课,以免学生触电或被化学物品灼烧等呢?

  教育是一个永远值得探索的话题,尤其是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我们衷心地希望,能够依托各项政策法规,教者和学者都能学会依法执教与平安求学,让学校成为学生安全的求知乐园,让学生做自己的“保护神”,在法律法规的保护下安全走过青少年时期。